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八十條 三亿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三亿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並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第八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三亿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向三亿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八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特別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復查結論的🤘🏿,經三亿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三亿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三亿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復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三亿重新研究決定🧑🦱。
第八十三條 學生對三亿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三亿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陜西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作出決定🔞。
第八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三亿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從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學生申訴實施細則詳見《三亿体育學生申訴實施細則》。
三亿体育學生申訴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三亿處理行為📐,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三亿依法行使管理權,根據《普通高等三亿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認為三亿作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決定或者違規、違紀處分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可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申請、作出申訴處理決定,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履行處理學生申訴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準確👨🏼💻、便捷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三亿教育行政管理權的依法行使。
第二章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織
第四條 三亿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處理本院學生院內申訴事宜。
第五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三亿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並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職能部門負責人包括黨院辦🩼、學生處(學工部)、教務處🪮、各學院、部、校負責人🧓、院團委、武保處👫🏼、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各一人𓀝。教師代表由各學院選派,每學院一人。教師代表應當具有講師以上職稱📶🙅🏿,並且不能同時兼任行政職務。
學生代表由院學生會選派兩至三人擔任。
第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教師代表任期二年🏄🏼♀️,學生代表任期一年,可以連選連任🍎。
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辭職或者被免職的⬆️,由原單位重新選派🥵。
第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兩人。主席由參加委員會的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副主席由參加委員會的紀委和團委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是否受理學生申訴申請👥;
(二)召集和主持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
(三)在委員會意見不統一時,作出相關處理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缺席時😢,由委員會副主席代行上款所列職權✌🏼。
第九條 團委下設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 學生申訴的申請和受理
第十條 學生對三亿作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決定或者違規、違紀處分決定有異議者🌝,可以向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 學生依照本規定第十條提出申訴的,應當在收到三亿處理📵、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三亿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
各學院🧗🏼🦣、部🤵🏽♂️、校在下發處分決定書時須向學生告知申訴規定和程序。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耽誤申請期限👰🏼♂️🚄,視為放棄申訴權利。但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明顯不符合相關規定或者明顯不合理的,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同意,可以予以受理。
第十二條 學生申訴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學號、所屬年級和專業;
(二)申訴事項和理由🦵🏼;
(三)申訴要求🚿;
(四)本人聯系方式🚵♂️;
(五)申訴人本人親筆簽名;
(六)申訴日期🐁。
學生申訴申請書應當附三亿處理處分決定書復印件一份。
申訴人可以同時提交相關證據。
第十三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學生申述申請後,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三亿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三亿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提出予以受理的建議🧬,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決定,書面通知申訴人。通知書應當附有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名單。
學生申訴申請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一)申訴事項不屬於申訴範圍或者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訴期限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建議,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副主席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通知書應當載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
(二)申訴書內容欠缺的💞,應當責令申訴人限期補正🧑🏽🦰;超過指定期限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訴權利🤽🏽。
第十四條 學生申訴受理通知書和不受理通知書應當蓋有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印章👨🏿🦲。
第十五條 學生申訴申請處理期間,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但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決定或者開除學籍處分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應當停止執行❌。
原處理🤌、處分部門或者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可以決定停止執行🫃🏼。
第四章 學生申訴的處理
第十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決定受理學生申訴的🪕,應當召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對學生申訴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出席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的委員不得少於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有關部門調取原處理或者處分的相關材料和證據。原處理或者處分部門應當同時提交對原處理🤶🏼、處分決定的書面說明和答復🧙。
申請人可以查閱原處理🤾♂️、處分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證據和書面說明答復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原處理或者處分部門和第三人的意見。調查和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書面陳述或者現場陳述和答辯的方式進行🔱。
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決定或者開除學籍處分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應當采用現場陳述和答辯的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申訴人認為三亿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與本申訴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申訴公正處理的🍋,有權申請該委員回避。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認為自己與本申訴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
前兩款規定適用於記錄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相關人員的回避,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表決確定👩🏻🍼,表決結果須得到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按照下列程序組織:
(一)三亿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宣布會議開始,並宣布案由👩🦼➡️🧿;
(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相關人員就有關事實🧙♂️、證據和依據進行陳述👨🏻🚀;
(三)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出席會議的委員對相關事實❤️、證據和依據進行審查和評議⚡️;
(四)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出席會議的委員進行表決。決議應當得到出席會議委員半數以上同意🧟♀️👏🏽;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決議應當按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的意見作出©️;
(五)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宣布會議結束💂🏻。
第二十一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采用現場陳述和答辯方式審查學生申訴的,按照下列程序組織🧘♂️:
(一)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宣布會議開始,並宣布案由🤛;
(二)作出原處分或者處理決定的經辦人就有關事實、證據和依據進行陳述;
(三)申訴人就原處分或者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依據進行申辯🧛🏽♀️,並可以出示相關證據🏠🤛🏿;
(四)在三亿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主持下,申訴人和作出原決定的經辦人進行質證和辯論;
(五)申訴人和作出原決定的經辦人作最後陳述🥮➝;
(六)三亿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宣布申訴人、作出原決定的經辦人、證人等退場;
(七)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作出決議。
第二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由出席會議的委員和記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組織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的🚣🏻♂️,會議筆錄還應當由申請人👷🏿、參加會議的原決定經辦人、證人等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決議時🤸,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原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內容適當🎆,無重大程序缺陷⛰,應當決定維持👨🏼🏫;
(二)原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的,處理明顯不當的🚵🏿♀️,或者有重大程序缺陷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應當提出改變原決定的建議🧶,提交三亿或者三亿相關部門重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對三亿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三亿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陜西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作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 申訴處理決定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決定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和依據;
(二)決定的理由;
(三)申訴人向陜西省教育廳提出申訴的權利和期限👩🏼🦲;
(四)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申訴處理決定通知書應當加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六條 自處理👨👩👧👦、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三亿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處理、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從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七條 學生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次提出申訴申請。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申訴期內應參加三亿正常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學生,是指具有三亿体育學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十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三亿体育學生申訴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收錄於《三亿体育學生手冊(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