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亿黨發〔2024〕7號
關於印發《三亿体育處科級幹部選拔
任用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二級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處級部門🐈⬛🤜🏼:
《三亿体育處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實施細則》經2024年2月27日三亿黨委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執行🤾🏽♀️。
附件:《三亿体育處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實施細則》
中共三亿体育委員會
2024年2月27日
三亿体育黨委辦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發
附件:
三亿体育
處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堅持新時期好幹部標準,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製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製,推進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忠誠幹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為三亿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6️⃣,根據《高等教育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陜西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等黨內法規和有關國家法律以及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有關規定,結合三亿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選拔任用處科級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註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製;
(六)依法依規辦事。
第三條 選拔任用處科級幹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符合將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適應三亿改革發展需要🕌,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
第四條 選拔任用處科級幹部,應當樹立註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註重發現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加強幹部梯隊建設👨🏽🏫,用好各年齡段幹部。統籌做好培養選拔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
第五條 選拔任用處科級幹部,應符合三亿審定的處科級幹部崗位職數和人員編製⛅️🖨。處科級幹部職數和編製的設定應本著精幹和高效的原則,要符合三亿的實際工作需要和事業長遠發展。
第六條 選拔任用處科級幹部🙇🏽♂️,必須充分體現群眾路線,發揚民主,落實教職工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三亿黨委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的處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三亿黨委及組織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和管理幹部的職責🚣,負責本實施細則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崗位設置及選拔任用條件、資格
第八條 按照國家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設置原則📬,將三亿的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類別劃分為管理崗、專技崗。聘任到管理崗的人員,履行聘任崗位職責,享受任職崗位的校內津貼,但按任職的相關規定排序,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後,方可享受相應薪級待遇。聘任到專技崗的人員,履行聘任崗位職責👨🏿🦱,不進入管理崗編製序列🚶,享受專技崗相應職稱待遇🤱。部分特殊崗位的處級幹部在聘任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聘任屬性進行調整。
第九條 選拔任用的處科級幹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全力奉獻體育事業🌑,在三亿教學、科研🛒🙏、訓練、管理和服務改革發展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檢驗的實績。
(三)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自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高等體育院校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教學、科研、訓練、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三嚴三實”要求🔐,主動擔當作為🤲🏿,真抓實幹,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有鬥爭精神和鬥爭本領⛹️♀️🧑🏫,富有開拓創新精神🧑🏿🎄,了解三亿工作規律,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素養🩰。
(五)正確行使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批評、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製🧯,作風民主,全局觀念強,胸襟寬廣,善於團結同誌👨🏿⚖️,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誌一道工作🦝。
第十條 選拔任用的處科級幹部,一般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處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工齡👇🏿。由副處級提任為正處級領導職務的,須在副處級職務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由正科級提任為副處級領導職務的,須在正科級職務崗位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由副科級提任為正科級領導職務的🪿,須在副科級職務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須在科員崗位上工作滿三年以上🦹🏼♂️。
(二)三亿支持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教🥩、科、訓一線工作,對本人自願、三亿建設發展確需的教學🚚、科研、訓練、學科與專業建設等專業性較強的部門以及具有學術管理職能部門的專技崗👩🌾,擔任正處級的一般應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或副高專業技術職稱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擔任副處級的一般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擔任正科級的一般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考核執行全員崗位聘任考核辦法相關規定🖌。
(三)對於三亿後勤系統以及經三亿認定的特殊崗位🕷,幹部的學歷資格要求可酌情放寬至大專以上學歷。
(四)初任處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年齡不超過52周歲🎖。提任正處級領導職務的,年齡原則不超過 55 周歲🧙🏿。初任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達到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七)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幹部,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規定的黨齡要求和其他有關規定。擔任黨內領導職務的領導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意識🤑,熟悉黨務,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條 處科級幹部原則上應當逐級提拔。高學歷、高職稱人員,可不受上述任職經歷限製。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因業績突出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 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規定🧅🦆。處級領導班子實行任期製🙍,每屆任期三年🧮,一般應任滿一屆。因機構改革等特殊情況↔️,處級幹部任期屆滿需重新任用時距離58周歲不足2年或任期內達到58周歲時👐🏿,不再擔任現職🔂。確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不受上述任職年限的限製。退出現職人員可在原部門承擔一定工作,不占本單位(部門)領導職數,或按照三亿安排從事專項事務工作📕,經考核合格🙎🏽♀️,退休前保留原職級待遇不變。鼓勵有條件幹部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擔任科級領導職務任職年齡界限男性為58周歲🤏🏻,女性為53周歲。到達任職年限的幹部根據組織需要💛,安排適當工作到退休。
第三章 分析研判和動議
第十三條 黨委組織部應當深化對幹部的日常了解,堅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全面客觀了解幹部的思想動態、工作學習和遵守紀律情況。根據日常了解掌握情況💂🏼♂️,黨委組織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為三亿黨委選人用人提供真實可信的依據和參考🖊。
第十四條 三亿黨委或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實際,結合綜合分析研判情況,提出啟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
第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動議分析,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範圍、方式、程序和人選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議,並向三亿黨委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三亿個人向三亿黨委或組織部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客觀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
第十六條 初步建議經三亿黨委主要領導同意和進一步完善後,須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溝通醞釀🚴🏻♀️,並經書記辦公會研究形成幹部選拔工作最終方案🙇🏻♂️。對於涉及到動議的幹部人選要註意嚴格把關🛌🏼,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前核查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 研判和動議時,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如確有必要,也可以把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為產生人選的一種方式🤸🏿。領導職位出現空缺且三亿內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人才或者配備結構需要幹部的,可以通過公開選拔產生人選🕕;領導職位出現空缺,三亿內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需要進一步比選擇優的,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產生人選。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一般適用於副職領導職位。
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方式產生人選😒,應當結合崗位特點,堅持組織把關,突出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防止簡單以分數、票數取人🦹♀️。
報名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九👩👧👦、十🕧🫃🏻、十一條的規定。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設置的資格條件突破規定的🆘,應當事先報上級組織部門審核同意。
第四章 民主推薦
第十八條 選拔任用處科級幹部,應當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形式分為定向推薦和非定向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九條 民主推薦的程序:
(一)根據工作需要🚣🏼♀️,黨委組織部可以在民主推薦前對推薦職位、條件、範圍以及符合職位要求和任職條件的人選,在人選所在部門領導班子範圍內進行溝通;
(二)根據前期動議產生的人選名單,黨委組織部在動議人選所屬處級部門範圍內進行談話調研推薦,提前向談話對象提供談話提綱🚶🏻♂️➡️、幹部名冊等相關材料,提出有關要求,提高談話調研質量,形成談話調研推薦情況材料;
(三)黨委組織部綜合談話調研推薦情況以及人選條件、崗位要求、班子結構等🦹🏽♀️,由黨委組織部或書記辦公會研究提出會議推薦參考人選,參考人選應當差額提出;
(四)黨委組織部在會議推薦參考人選所屬處級部門範圍內組織召開推薦會議🏌🏻🦹🏼♂️,說明幹部選拔工作有關政策,介紹參考人選情況🤦,組織填寫推薦表🤽♀️;
第二十條 民主推薦的參加人員範圍:
(一)在二級學院等獨立黨委(黨總支)處級部門進行民主推薦時🧑🏽🦳,參加談話調研推薦人員一般為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教研室主任、科級以上幹部、黨委(黨總支)委員、黨支部書記、民主黨派主要負責人🕡,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必須保證參加。
(二)在其他二級黨委(黨總支)下屬處級職能部門進行民主推薦時,根據處級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性質,參加談話調研推薦人員一般為部門全體教職工、部門所屬黨委(黨總支)委員會委員👵🏻。
(三)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至少要達到確定範圍人數的三分之二。如部門人數較少、參加會議推薦和談話調研推薦人員基本相同💌,且談話調研推薦意見集中的,根據實際情況可不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二十一條 民主推薦結果應作為確定考察對象的重要參考🧏🏻♀️,但不能簡單以票取人,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的結果須綜合進行分析🚵🏽👩🦽。
第二十二條 個別確因工作需要的人選,可以由黨委組織部推薦,經三亿黨委同意後列為考察對象。
第五章 考 察
第二十三條 確定考察對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情況、日常了解🧏🏼、綜合分析研判以及崗位匹配度等情況綜合考慮,深入分析😫、比較擇優🫄🏼,防止把推薦票等同於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黨委組織部向黨委書記匯報民主推薦情況🥜🪔,確定考察對象👐👩⚕️;當民主推薦情況與意向人選出現偏差時,由書記辦公會醞釀提出考察對象名單🎬。考察對象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意見比較集中的🧞♂️,也可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二)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組織行為的;
(五)除特殊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六)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條 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黨委組織部進行嚴格考察。考察組由黨委組織部選派具有較高素質的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組負責人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較豐富工作經驗並熟悉幹部工作的人員擔任。考察對象所在處級部門和其所屬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協助配合黨委組織部進行考察。
第二十六條 考察擬任人選,必須依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崗位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
突出政治標準👨🎤,註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強對工作時間之外表現的考察,註重了解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情況。
強化專業素養考察👳🏻,深入了解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等方面的情況。
註重考察工作實績,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職責🔈、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和服務三亿科學發展取得的實際成效。
加強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敢於擔當、奮發有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
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情況🤦🏻♀️。
根據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考察對象,實行差異化考察,對處級部門黨政正職人選,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駕馭全局©️、抓班子帶隊伍等方面情況的考察👱🏿♀️。
第二十七條 考察擬任人選,須經過下列程序和步驟🚅:
(一)製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考察組與考察對象所在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後👩🦼♊️,發布考察預告(包括考察對象、考察方法、時間🧑🏽⚖️、地點等);
(三)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和工作資料等方法🤷♀️,廣泛深入了解考察對象各方面情況🥄;
(四)同考察對象進行面談,進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價值取向💃🏼、見識見解👯♀️、適應能力、性格特點👩🏿🦰、心理素質等方面情況,以及缺點和不足,鑒別印證有關問題,深化對考察對象的研判🧎🏻♀️;
(五)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全面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提出人選任用建議🚕,由黨委組織部向書記辦公會作出匯報📒,經書記辦公會研究並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三亿黨委報告。
第二十八條 考察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範圍為📝:
(一)考察二級學院等獨立黨委(黨總支)處級部門的幹部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意見征求人員範圍包括部門分管校級領導、部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教研室主任、科級幹部🔤👮🏼♂️、黨委(黨總支)委員、黨支部書記💉、教師代表和其他相關人員。
(二)考察其他二級黨委(黨總支)下屬處級職能部門的幹部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意見征求人員範圍包括部門分管校級領導、部門教職工、黨委(黨總支)委員、黨支部書記和其他相關人員。
第二十九條 考察擬任人選👩🏿🏭,黨委組織部必須嚴格審核考察對象的幹部人事檔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就黨風廉政情況聽取三亿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對考察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由黨委組織部會同三亿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核查🧍。
凡擬提任處級領導幹部職務的考察對象,考察對象本人須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交黨委組織部予以核查。查核結果的認定和處理,按照《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十條 考察對象所屬的黨組織須就考察對象廉潔自律情況作出書面結論性意見並報三亿紀檢監察部門👩🏿🌾,在此意見基礎上👐🏼🧑🏿🦲,三亿紀檢監察部門結合平時掌握的考察對象的情況向黨委組織部出具考察對象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
第三十一條 考察結束時🦴,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考察組成員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做到誰考察誰負責。已經提拔任職的🙋🏻,考察材料歸入本人幹部人事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寫實,評判應當全面🤏🏿、準確、客觀🔯,用具體事例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包括下列內容:
(一)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以及主要特長、行為特征👨👦🌶;
(三)主要缺點和不足;
(四)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談話情況;
(五)審核幹部人事檔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核查信訪舉報等情況的結論。
第六章 討論決定
第三十二條 處科級領導幹部擬任人選在討論決定前👩👩👧👦,應當在三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中進行醞釀😶。
處科級領導幹部擬任人選✡️,應當征求分管校領導的意見;調任的科級幹部擬任人選🧑🍳🧏🏽♀️,應當征求用人部門和原所在部門主要領導的意見。
非中共黨員處級領導幹部擬任人選🚍,應當征求三亿黨委統戰部門或民主黨派人士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三亿處科級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三亿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對擬破格提拔處級領導職務的人選在討論決定前,須報經上級組織部門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黨委會議討論:
(一)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民主推薦🦺、考察的;
(二)擬任人選所屬黨組織對廉潔自律情況沒有作出結論性意見的,或者三亿紀檢監察部門未反饋意見的,或者三亿紀檢監察部門有不同意見的🏘;
(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未查核或者經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尚未調查清楚的🍝;
(五)幹部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尚未作出結論的;
(七)沒有按照規定向上級報告或者報告後未經批復同意的幹部任免事項;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會議討論的。
第三十五條 三亿黨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討論決定幹部的任免🤾🏻♀️,黨委委員原則上應全部到會,或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時方可開會。
(二)黨委組織部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簡歷🍶、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事先向上級組織部門作出報告的事項,應當說明具體事由和征求上級組織部門意見的情況🤹🏿♀️。參加會議的黨委委員進行充分討論#️⃣。
(三)進行表決🤦♀️,與會黨委委員對任免事項應當逐一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黨委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表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以黨委委員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四)黨委會關於幹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五)對擬任人選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應暫緩表決🧙🏻♂️👆🏼。對影響做出決定的問題📎,會後黨委組織部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清楚⏰,給與擬任人選本人和反映問題情況的組織或個人一個明確的答復。
(六)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幹部🐐🤴🏼,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組織部門備案🧑🏿⚖️。
(七)經黨委會討論決定任免的幹部,由黨委組織部負責填寫《幹部任免審批表》,與考察材料🐐、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等一並歸入幹部人事檔案🐦⬛。
第七章 任職、交流、回避
第三十六條 處科級幹部任用的方式有委任製🛵、選任製和聘任製。黨委職能部門幹部實行委任製👨🏿🦰;基層黨組織(黨委、直屬黨支部)和群團組織部門幹部實行選任製;行政職能部門和教學8️⃣、教輔部門幹部實行聘任製。
第三十七條 實行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製度。三亿黨委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對擬任幹部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原任職務(崗位)🧈、擬任職務等↕️。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於公示對象有問題情況反映的,三亿組織、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反映的問題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向三亿黨委做出匯報〽️🙌🏼,由三亿黨委決定是否任職或暫緩任職🩱。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黨委組織部按照規定程序擬發幹部任免決定通知。
第三十八條 實行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製度🦔。新提拔非選舉產生擔任處級領導幹部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照試任前職級或者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第三十九條 實行任職談話製度。對決定任用的處科級幹部,由三亿黨委或組織部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註意的問題。幹部任免決定通知印發後,黨委組織部要及時安排進行任職宣布,任命(聘任)的處科級幹部一般應在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工作交接手續並到新任崗位履職🐨👨🏼✈️。
處級領導幹部的任職宣布🦴,由黨委組織部負責協同相關分管校級領導安排進行。科級領導幹部的任職宣布👩🏽🎓,由黨委組織部負責安排進行。
處科級幹部工作交接的主要內容為👙:本人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本人負責的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項及對下一步工作的建議🤾🏻🤦🏿♀️,主要工作文件資料、有關財物賬目和保管的設備等。如因移交工作不及時、不全面等造成工作損失的🌗,追究移交者相應責任🎅🏿。
第四十條 實行領導幹部任期製度👨🏼🔬。處科級幹部的任職時間自三亿黨委決定之日起計算。處科級幹部任期一屆為三年,任期以幹部換屆調整時間為準👮🏼♀️。任期屆滿,應當及時進行重新任用🤹🏼♂️。工作特殊需要的🛋,經三亿黨委批準同意後可以適當延長任職年限。實行選任製的處科級幹部,任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屆滿後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第四十一條 處科級幹部在任期屆滿時,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之一🤲🏿。幹部任期屆滿考核合格的可以連任、交流或安排其它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三亿有關規定予以安排🚪。
第四十二條 實行領導幹部輪崗交流製度。
(一)輪崗交流的對象主要為處級幹部👨🏼🔧✍️,範圍為➕:因工作需要或改善領導班子結構,發揮幹部特長的;未在基層崗位上工作過的;需要通過交流鍛煉提高能力的;按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二)幹部的交流一般結合任期進行👩🦲。在一個工作崗位任職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 輪崗交流的重點是人、財、物、招、紀🍅🧑🏼🎤、監、審等部門的領導幹部。特殊崗位可視情況適當放寬🙅🏿,由三亿黨委專項研究決定🍙。
(三)在機關職能部門工作的科級幹部,提任副處級領導職務時原則上應首先考慮在基層安排鍛煉。
(四)提拔擔任黨政職能部門正處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應當交流提拔🐅。
第四十三條 實行領導幹部任職回避製度。
(一)回避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二)上述親屬關系的雙方👛,不得在同一部門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上級領導的職務🏌🏽;不得擔任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否則一方應當調離或免職💦。
第四十四條 實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製度。三亿黨委及組織部討論幹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幹部考察組成員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四十五條 處級部門正職領導幹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在離任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 免職、辭職🪶、降職
第四十六條 實行領導幹部免職製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科級領導幹部🥋,其現任職務自行免去🫴🏼。
(一)提任同一職務序列正職的;
(二)到達退休年齡的;
(三)調離本單位的👐🏼;
(四)因機構變動原部門撤銷未聘任的🦹🏼♀️✍🏼;
(五)換屆後未聘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科級領導幹部🌞,其現任職務應當免去:
(一)職務發生變化後的原任職務🎤;
(二)到達任職年齡界限的⬅️;
(三)幹部考核、考察、民主測評結果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結果處於末位的;
(四)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五)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
(六)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
(七)非組織選派👗,出國或在國內外出學習、工作一年以上的;
(八)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超過六個月以上🚌,本人提出辭職的♛;
(九)無正當理由,擅自離崗的;
(十)拒不執行三亿的決定、決議🎐,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十一)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四十七條 實行領導幹部辭職製度。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自願辭職,是指領導幹部因個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任職務。幹部自願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提交黨委組織部審查和三亿黨委研究後做出決定🙅🏿♂️。黨委組織部或三亿黨委應在收到書面申請的一個月內予以答復。幹部在自願辭職未獲批準同意前不得擅離職守𓀎,否則,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引咎辭職💒,是指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主動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責令辭職,是指三亿黨委及組織部,根據領導幹部任職期間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拒不辭職者,按任免程序免去現職。
辭職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手續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處科級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安排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實行領導幹部降職製度。
處科級領導幹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其它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幹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職級標準執行👩👩👧👦。
第四十九條 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調離崗位、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使用的幹部重新提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重新任職或者提拔任職🤵🏻♂️,應當根據具體情形🧝🏻、工作需要和個人情況綜合考慮☝️,合理安排使用🏊🏻♀️。
對符合有關規定給予容錯的幹部🧑🏽🦲,應當客觀公正對待。
第九章 紀律和監督
第五十條 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必須嚴格遵循本實施細則規定,並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幹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配備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𓀓、提高幹部職務職級待遇;
(二)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
(三)不準違反規定程序動議🛩、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免幹部,或者由三亿黨委主要領導成員個人決定任免幹部;
(四)不準私自泄露研判𓀉、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五)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七)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幹預下級或者原任職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不準在機構變動,三亿黨委主要領導成員即將達到任職年齡界限、退休年齡界限或者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九)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營私舞弊🥢;
(十)不準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第五十一條 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和任前事項報告、“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離任檢查👩🏽、立項督查、“帶病提拔”問題倒查等製度。嚴肅查處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做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免職或者降職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給與處分。
第五十二條 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實行以下監督:
(一)三亿黨委及組織部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本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受理有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製止🕵🏿♀️、糾正違反本實施細則的行為⚀。
(二)三亿紀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實行黨委組織部與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聯席會議製度💿,就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進行信息溝通、情況交流和問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聯席會議由黨委組織部負責召集。
(四)三亿黨委及組織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實施細則,堅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嚴格規範履職用權行為,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對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三亿任何部門或個人有權向上級組織舉報、申訴。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經三亿黨委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