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降低個人負擔👩🏻,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1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陜人社發〔2011〕66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辦發〔2011〕73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調整如下:
一、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調整至14萬元🚾。
二🤟、提高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標準調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