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廳是學院舉行大型會議🌵、學術報告、專題講座等重要活動的場所,為規範報告廳的日常管理,更好地發揮報告廳的作用,服務學院各項工作👴🏿,現對報告廳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1.黨委宣傳部負責教學樓一樓(101教室)、五樓(501教室)報告廳的使用審批及音響設備操作維護等管理工作🖍🩺。
2.擬使用報告廳的單位須提前向黨委宣傳部提交書面申請⛹🏿♀️🥃,註明用途、人數◀️、責任人及是否使用相關設備等情況🗽,經申請部門、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後送黨委宣傳部審批🦹🏽♀️。未經黨委宣傳部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報告廳↖️。
3.報告廳原則上按登記的先後順序使用。當使用部門、單位的活動與學院重大活動時間發生沖突時🧖🏿,將優先保障學院重大活動的進行。
4.報告廳主要用於舉辦會議、學術報告🧑🎄、講座、黨校上課等活動🥨,不承辦商業活動、學生文娛及社團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不對外借用或租用🧏🏿♂️。
5.報告廳內的多媒體設備屬固定專用設備🤵🏼♀️👨🏽🍼,未經批準,嚴禁任何部門挪借使用。
6.報告廳內的電子電器設備必須由專業工作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控製室,不得移動報告廳內固定設施。
7.使用單位要嚴格控製入場人數,進場人數不得超過報告廳設計容量。重要活動或關註度較高的活動,須自製門票,憑票入場。
8.使用單位要對活動的安全保障👩🏽🎤、會場秩序、活動內容等負責📒,在使用過程中要愛護報告廳場地🥡、設施和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張貼🔤、懸掛標語、標誌、海報等,嚴禁隨地吐痰、亂丟雜物🤍、吃零食等不文明行為。嚴禁在報告廳內使用明火,嚴禁在報告廳內吸煙,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如因組織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使用單位負責賠償。
9.使用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報告廳使用有關聯絡協調工作。如因客觀原因🗯🪅,活動時間👩💼、內容等有所變動,須及時報知黨委宣傳部,由黨委宣傳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原定計劃或重新審批。一經發現實際活動與申報活動不符,黨委宣傳部有權中止活動👆🏽,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使用部門、單位負責🪂。
10.報告廳的安全通道在活動時必須同時開放,活動組織者應配合保衛處提前做好安全預案及應急疏散工作,如遇意外情況應及時處置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1.本規定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本規定從2012年3月開始執行。
黨委宣傳部
2012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