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發現的常見問題和定性及處理處罰依據——聚焦建設項目🧖🏽♂️、政府采購或招投標和“三公”經費管理》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的審計監督。開展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是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一項法定職責,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實施審計監督的一種常規形式💇🏽♂️,是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開展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對於促進嚴格預算約束👸🏻,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推進建設廉潔政府☘️、儉樸政府👩❤️💋👩、法治政府等具有重要意義。在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有三個領域需審計重點關註🧓🏿。一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製年度項目支出預算💆🏼,包括基本建設、大型修繕等項目支出。當前政府投資項目普遍存在投資管理不善、約束軟化🕸、資金使用效益低下等問題🧛🏻✳️。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和重要任務。二是政府采購或招投標。預算單位編製的年度項目支出預算中Ⓜ️,還包括大型購置🛻、大型會務等項目支出,與基本建設、大型修繕一樣,都涉及招投標等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是指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製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製度是與部門預算相關的財政改革措施和重要的財政管理製度。對政府采購或招投標進行審計監督,是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的重要內容。三是“三公”經費管理。“三公”(因公臨時出國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經費是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的重要內容。嚴格“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是行政事業單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加強廉政建設的重要要求,也是審計機關開展預算執行審計的重要關註點👍🏻。多年來,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審計情況表明,上述三個領域,不僅是違法違規問題和職務犯罪的易發高發領域,也是廉政風險防控和加強審計監督的重點領域🦕𓀎。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依法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審計機關對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出具審計決定書進行處理、處罰。這是審計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依法審計原則的具體體現。我國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是財政違法行為審計處理處罰的專門法規,審計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為了幫助審計人員認真學法、正確執法,本文聚焦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的行為三個類別☝️,對每個類別的常見違法違規表現形式👩🏽🎤、審計定性依據和審計處理處罰依據作了梳理⛑,供審計人員審計工作中使用。
一、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
(一)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1.常見表現形式。(1)將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用於日常開支🫅🧑。(2)將預算下達的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用於其他國家建設項目。(3)將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用於非國家建設項目。(4)其它挪用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的行為。
2.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
3.處理處罰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二)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1.常見表現形式。(1)編製虛假材料🗞,騙取國家建設資金。(2)多報工程預算,騙取國家建設資金。(3)將自籌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國家建設項目申報,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2.定性依據。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7〕38號)“第十八條……(四)……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3.處理處罰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二)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三)未經批準改變建設內容、規模等
1.常見表現形式💄。(1)超概算投資。(2)擅自提高各項費用定額👩🏻🚒👩🏿💼;擅自提高建設安裝費用,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等超標準投資👨🏿🎓;擴大前期經費使用範圍👨🏽🦳😁。(3)擅自擴大建設面積等超規模投資🌒。(4)擅自變更建設內容。(5)擅自將資金用於增加其他建設內容。(6)自行調整項目建設概✝️、預算。
2.定性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基字〔1999〕第50號)“三、……要嚴格控製項目建設資金的各項開支標準🏈,防止鋪張浪費😲、隨意擴大工程規模,變相搞概算外工程🦶。”
3.處理處罰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
二🪣、違反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
1.常見表現形式。(1)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2)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2.定性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3.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招標方式
1.常見表現形式🧘🏽✵。未經批準🏌🏿♀️,擅自將應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改為邀請招標。
2.定性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製,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3.處理處罰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三)招標人非法限製投標人競爭
1.常見表現形式。(1)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2)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3)強製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4)限製投標人之間競爭。
2.定性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製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幹涉招標投標活動🤖。”“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製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製投標人之間的競爭。”(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製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3.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製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製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招標人違法泄漏招標秘密
1.常見表現形式。(1)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2)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3)招標人泄露標底。
2.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3.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五)招標人違法進行實質性談判
1.常見表現形式🏏。招標人違反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2.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3.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六)招標人違法確定中標人
1.常見表現形式。(1)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2)招標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
2.定性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3.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𓀋,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七)政府采購組織管理不規範
1.常見表現形式🚣🏽。(1)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未實行集中采購。(2)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未按規定標準進行采購🧛🏽♂️。(3)未經批準擅自采購進口產品📺。(4)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
2.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範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第八條👨🏻🦰: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第十條🕕: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第十八條: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範圍內代理采購。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於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於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3.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四條: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八)政府采購招標管理不規範
1.常見表現形式👩👧。(1)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政府采購方式。(2)邀請招標時未向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3)采購人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串通🤘,安排其他單位陪標等方式進行虛假招標。
2.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七條🎬: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第二十八條🧜🏿♀️: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第三十四條: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3.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第三十七條: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第七十一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第七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九)未公開政府采購標準和采購結果
1.常見表現形式。(1)采購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2)采購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結果🐚🏊♂️。
2.定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應當公開🍂💆🏿♂️。 采用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後🚻,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3.處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五條:采購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和采購結果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違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三公”經費預算編製及公開不符合規定
1.常見表現形式🧑🏿🏫。(1)壓縮“三公”經費未達到年初確定的比例。(2)未按照“零增長”的原則編製“三公”經費預算。(3)“三公”經費預算公開範圍和口徑不符合要求。(4)未按時或按照規定的體例和格式公開“三公”經費預算🌪。
2.定性依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製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
3.處理處罰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財政預決算的編製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二)違反規定編製、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二)違規開支公務接待費
1.常見表現形式👨🦲🎞。(1)實際支出超過預算🖱。(2)由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承擔公務接待支出⚔️。(3)超標準、超範圍使用公務接待經費。(4)違規在其他項目支出中列支公務接待經費。(5)通過旅行社等中介機構、使用虛假發票或虛假合同轉移、侵占公務接待經費🤣。(6)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7)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2.定性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四十七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2)《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製製度。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3.處理處罰依據。(1)《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2)《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一)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𓀒,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四)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 違反本條例規定,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
(三)公務接待管理不符合規定
1.常見表現形式。(1)公務接待管理製度不健全🫄🏼。(2)未履行公務接待審批程序。(3)未嚴格執行出差審批管理和出差定點住宿製度。(4)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各類社團組織、社會中介機構舉辦的營利性會議和活動。(5)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6)在公務接待中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或額外配發生活用品🕘。(7)超規格🚶♀️、超標住宿或用餐。(8)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外賓、未履行對等原則⛹🏽。(9)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10)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2.定性依據。(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13〕22號)“第五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製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第六條: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製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第七條👂🏿: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控製,對能夠合並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製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並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第十六條: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2)《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一條:全面實行公務卡製度🤹♂️。健全公務卡強製結算目錄🧑🏻🦯,黨政機關國內發生的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第二十三條: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參照國內公務接待標準🏃🏻,製定招商引資等活動的接待辦法💺💣,嚴格審批,強化管理,嚴禁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擴大接待範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3.處理處罰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二)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四)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違反本條例規定,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內容只是審計中發現的常見違法違規問題🤦♀️,並對應列舉了最基本最常用的審計定性和審計處理處罰的法律法規依據⛹🏽。由於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審計中所遇到的具體情況是千差萬別的,審計人員主要還是應當以發現的審計事實以及具體情節和具體後果作為適用法律🎧、法規根據,在具體使用上述內容時🏊🏿,對審計定性和審計處理處罰依據要再次進行認真核實,確保準確無誤。同時,具體運用上述內容時應結合審計事實的具體情況,遵循“上位法優於下位法、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和法律效力溯及力等基本原則🧑🔬,選擇引用恰當的規定條文🧑🏽🎨,而不是全部引用。此外,審計人員在參考應用上述內容時🫃🏼,應根據查證事實,選擇適用有效時限內的法規🪬,避免簡單照搬,發生錯用。
轉自:審計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