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國家檔案局製定 1986年3月28日
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動檔案專業幹部的積極性🦹🏼♂️、創造性,建設一支適應檔案事業發展需要的專業幹部隊伍𓀐,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製的規定》💟,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檔案專業職務是根據檔案專業工作實際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有明確的職責和任職條件,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實行專業職務聘任製或任命製。高😮💨、中📱、初級檔案專業職務的限額應有合理的結構比例🛜,並與本單位所承擔的檔案工作任務相適應👩🏽🦰。
第三條 檔案專業職務設🫴🏼: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助理館員、管理員。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是高級職務;館員是中級職務👨🏽🦳;助理館員👨🏻🏫、管理員是初級職務。
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四條 擔任檔案專業職務的幹部,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積極為我國檔案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一些機密性較強的工作崗位,還需具有其他相應要求的政治條件。
第五條 大學專科、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具備下列條件👮♀️,可聘任為管理員。
1.初步掌握檔案專業基本知識👨🏻🍳;
2.對檔案工作有關規章製度有一定的了解👨🏻🎨,並初步掌握檔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較好地完成所擔負的工作任務🙋🏽。
第六條 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擔任管理員職務2年以上🚊💁,中專畢業擔任管理員職務4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可聘任為助理館員。
1.比較系統地掌握了檔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基本了解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規章製度;
3.有一定工作能力,能勝任和履行助理館員職責;
4.初步掌握一門外語或基本掌握古漢語。
第七條 獲得博士學位⛩,獲得碩士學位擔任助理館員職務2年左右🚴🏼,獲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擔任助理館員職務2至3年👩🏻,獲得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助理館員職務4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助理館員職務5年以上🚳,具有下列條件🏇🏼💇🏽♀️,可聘任為館員🧛🏼。
1.系統地掌握了檔案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熟悉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法規⛰,能起草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有關規章製度👨🏼🔬;
3.具有獨立工作能力,能勝任和履行館員職責;
4.掌握一門外語或古漢語🍶。
第八條 獲得博士學位擔任館員職務2至3年👳🏿♀️,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擔任館員職務5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6️⃣,可聘任為副研究館員。
1.具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檔案學有較深的研究🤹🏽♂️,並有一定水平的論著;
2.具有比較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指導檔案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學術研究,解決業務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工作成就顯著;
3.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第九條 擔任副研究館員職務5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可聘任為研究館員。
1.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檔案學有較深的造詣,並有較高水平的論著;
2.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指導檔案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學術研究,解決業務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工作成績卓著,對檔案事業有較大的貢獻;
3.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第十條 為了廣開才路♔,雖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業幹部,也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業職務。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一條 檔案專業職務各檔次的崗位職責如下:
(一)管理員
1.從事基層檔案部門的檔案管理工作🧝🏻🙆🏼♂️;
2.從事檔案專業的具體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二)助理館員
1.參與檔案理論或業務的研究🩰;
2.擔任檔案管理或業務指導工作🤙🏿;
3.參加編輯檔案材料的工作🐻;
4.參加培訓檔案專業幹部的教學工作。
(三)館員
1.獨立進行檔案理論與業務的研究🧑🦰,擬訂檔案管理工作的計劃🧕、方案🫚;
2.獨立從事或指導檔案業務工作;
3.獨立完成檔案材料編輯工作;
4.編寫高等檔案專業教材、承擔授課任務、指導學生實習。
(四)副研究館員
1.研究檔案業務工作的歷史🤙🏻、現狀和趨勢,研究檔案內容和形成規律,擬訂管理工作的重要計劃、方案👩⚕️👩🏼🦳;
2.負責檔案業務、理論咨詢⚰️,解決疑難問題;
3.承擔或主持重大業務項目🛣🤦🏻♂️、專題的研究,編審檔案史料;
4.負責檔案學理論研究,承擔大專以上教材的編審工作☀️。
(五)研究館員
1.研究國內外檔案工作的歷史、現狀和趨勢🧏🏻,介紹和推薦國內外科研成果,擬訂檔案事業建設和發展規劃👨;
2.負責檔案業務📄、理論咨詢🧷,解決重大疑難問題;
3.解決史料編審中的疑難問題;
4.負責指導檔案學研究,提供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評審和聘任
第十二條 實行檔案專業職務聘任製或任命製的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分別建立高級☛👰🏻、中級💂♀️、初級檔案專業職務評審委員會👢。省級以下檔案部門的中級職務評審委員會人選,須報省級檔案局備案👏🏼。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評審委員會人選,須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十三條 各級國家機關實行檔案專業職務任命製,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實行任命製,也可實行聘任製,但應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聘任製。行政領導在聘任或任命檔案專業職務時🧑🏿🏫⛹🏼♀️,必須從評審委員會推薦的相應職務人選中擇優聘任或任命。
第十四條 檔案專業人員在任期內,有特殊成績和突出貢獻者可提前晉升;任期已滿、符合條件者💵,可續聘、連任;不夠條件🧟♂️,不能勝任現職工作者,可降格聘用。
第十五條 聘任檔案專業職務,必須實事求是😄,嚴格按政策辦事。對於借聘任之機打擊迫害專業人員,應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於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成果💔,騙取專業職務的☹️,應予解聘🍕,免除其擔任的專業職務🫃,並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條例適應於檔案事業管理機關👩🏼🦱,檔案館🥥,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檔案部門專門從事各類檔案專業工作的現職幹部。企業單位的檔案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局,國務院各部委檔案部門,應根據本條例,製定實施細則🚱。各基層檔案部門,可根據本條例,製定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本條例經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試行。經過一段實踐🤖,總結經驗🏋🏻♀️,進一步修改後報國務院正式發布。
第十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在國家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