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條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製👊🏽。
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製。
解讀
實行聘任製是我國公務員製度的製度完善和製度創新。其前提條件是根據工作需要,應當經過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具體實施則由用人機關承擔。
公務員法規定🤑,聘任製適用於兩類職位🍓:(一)專業性較強的職位📘。這些職位要求具備經過一定時間的專門學習才能掌握的專門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包括領導職位和非領導職位🎸。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黨政機關部分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製。”本條的規定與這條的規定是一致的。非領導職位中適用聘任製的主要是專業技術類職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的特點,一是對專業技術知識的要求很高,二是機關的優質高效運行離不開這些工作🖕。這些職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財會、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二)輔助性職位。這部分職位事務性強,在機關工作中處於輔助地位,如書記員、資料管理💆、文件分發🤾🏻♂️、數據錄入等方面的職位。這些工作的社會通用性也較強🧑🏽🦰,如果與人才市場相銜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條第二款是限製性規範,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不實行聘任製。主要考慮是🏊🏼♂️,在涉及國家秘密的職位上工作,須符合涉秘資格條件的要求,並經過必要的培訓🗽👳🏽♂️,有的還需要較長時間的培養⬅️。因此🗑,本條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職位不實行聘任製是適當的。至於涉及國家秘密的職位的範圍,遵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涉密職位主要是只設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職位🦹🏻。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任用經管國家秘密事項的專職人員,應當按照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審查批準🗻。因此,這類職位不適合聘用人員擔任。
來源💃🏻:中國人事報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