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製定下發了《關於做好新形勢下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意見》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受理範圍及不予受理範圍,具體如下:
(一)、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受理範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反映下列事項的信訪舉報➕,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
1.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