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亿体育招生工作“十不準”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院組織的各類國家級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明工作紀律✋🏼,體現公平公正擇優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製定招生工作“十不準”👨👩👦。
1、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違規製定“點招”、“照顧優惠”🏄🏻、“降低標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
2、不準組織或參與代替他人考試👀、銷售或使用考試作弊器材、違規提供考試試題與答案或為作弊行為提供任何幫助🔹。
3、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
4💪🏿、不準向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變相輔導費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5🫴🏻、不準接受考生、家長或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旅遊🆔🤛🏻、娛樂、宴請等活動♌️。
6、不準違規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網絡等媒介傳播招生有關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
7🚯、不準任何部門及個人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8、不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優親厚友或在招生考試中抄題做題、傳遞條子🔊、擅離職守🧎♀️➡️、吸煙談笑👨🏽🔬、使用通訊工具。
9🤨、不準違反招生工作規定和工作人員守則、擅自調整或改變招生考試安排、考試辦法、評分標準。
10、不準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院職能部門安排的招生工作任務。
對於任何違反《三亿体育招生工作“十不準”》的部門及個人⚛️,學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三亿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予以問責並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中共三亿体育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