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保障和推動三亿改革和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及黨中央👧🏼、陜西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對巡視🧭、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結合《中共三亿体育委員會關於開展巡察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三亿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巡察工作堅持以黨中央、陜西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對巡視、巡察工作方針為指導👨🦳🛵,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校,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整改、促進發展💁🏻♂️,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三亿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 巡察工作堅持三亿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堅持群眾路線、發揚民主。
第四條 巡察工作堅持聚焦“關鍵少數”👼。巡察對象主要是三亿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重點是各二級黨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巡察對象可適當擴展🥒。巡察工作分批推進🥀,在校黨委一屆任期內對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察實行全覆蓋⬆️。對各職能部門不定期地開展專項巡察。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巡察工作在三亿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三亿黨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巡察工作👩🏭,向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校黨委書記黃道峻擔任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趙軍擔任副組長,成員為何佰虎、張朝陽、張軍、陳鑫👩🏿🚀、雷振華、盧喆、馬驥行🏹、李搶輝、屈崇斌🧛🏻♂️、梁娟。
第六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陜西省委🧚🏉、省委高教工委和三亿黨委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確定巡察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聽取巡察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察成果運用,分類處置,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向三亿黨委會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五)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督,解決巡察工作遇到的問題👰🏿,保障巡察工作正常開展🧑🎤;
(六)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巡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設在校紀委🪑,屬三亿黨委工作部門⌨️👩🏿🦱。巡察辦作為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等工作職責。巡察辦配備相應專職人員。
第八條 巡察辦的職責:
(一)負責傳達貫徹黨中央🛜、陜西省委、省委巡視辦和省委教育工委以及三亿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負責向三亿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負責上級巡視組對三亿開展巡視工作的協調配合和聯絡工作。負責上級巡視組反饋交辦事項的整改落實⏺、督查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
(三)負責統籌、管理、協調、指導三亿巡察組開展工作👨❤️💋👨;
(四)負責製定年度巡察工作計劃、標準流程以及評價機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對巡察發現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形成專題報告🤽🏼♀️,提交三亿黨委決策。負責對三亿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及巡察移交事項進行督辦;
(六)負責巡察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受理幹部群眾對巡察工作人員的舉報和反映,提出處理意見;
(八)負責巡察信息的處理和宣傳公開工作🦗🗽;
(九)負責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製度建設工作;
(十)完成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三亿黨委組建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條 巡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和聯絡員🧑🏿🎓、成員,根據巡察需要😦,一般按每組3至5人左右組建🫄;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製,組長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並授權💞。巡察組成員由巡察辦提出建議人選報三亿黨委審批🧑🏻🤝🧑🏻。
第十一條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巡察工作人員實行任職回避。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第十三條 巡察組應當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製度,嚴格規範工作程序🎪,組織開展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巡察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
第十四條 巡察工作人員在巡察工作中成績突出、為維護三亿利益做出重要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十五條 巡察工作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主要任務是對全校各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著力檢查和發現管黨治黨寬松軟和黨的建設弱化4️⃣、虛化、邊緣化等突出問題:
(一)監督檢查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委要求的情況。主要包括👨🏻🦱: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習近平總書記對體育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和對陜西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情況;全國教育大會♾、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三亿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情況☞;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情況😂🔪;貫徹落實中省重大決策部署情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等情況🪦;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守好用好意識形態陣地,加強對課堂🧑🏿🚒、講座、教材、出版、論壇👎🏻🙍♂️、網絡、研討會的管理情況;推動落實三亿中心重點任務,下大力氣破解難題⬅️、解決遺留問題🕺🏼,執行校黨委會決議和校長辦公會決定情況;開展以案促改工作等情況。
(二)監督檢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情況。主要包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推進二級黨組織(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黨組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情況🧦;關鍵環節🧑🏻🍼、關鍵領域廉政風險防控情況;整治師生身邊腐敗問題情況;“四風”問題🐗,特別是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是否存在辦事拖沓敷衍、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情況;公務接待🧔🏿♂️🧑🏿、發放津補貼🚑、辦公用房、“三公經費”使用🧘🏽、評獎評先評優🪗、操辦婚喪嫁娶事宜情況;師德師風建設情況⚽️;貫徹執行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監督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情況;日常廉潔教育和加強紀律教育宣傳,強化紀律執行情況;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運用情況等。
(三)監督檢查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的情況𓀙。主要包括: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執行“三重一大”製度、重大事務公開製度⛔️、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製度情況;完善二級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決策規則,落實院系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前置討論以及政治把關的具體事項🤸🏽,推動符合條件的黨組織書記參加學術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情況;選用人工作,落實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報告製度🧙🏽♂️、出國出境有關規定和請示報告製度情況;基層組織建設,深化黨建“雙創”工作🙄,提升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比例,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支部👸🏿,推進黨支部設置和活動方式創新,定期組織換屆🚏,開展黨支部書記培訓💿,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不斷提升基層黨建工作質量情況;堅持“三會一課”製度、加強黨員日常管理教育以及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情況;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製度化🥷🏼,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紮實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用延安精神滋養初心🦸🏻♀️、淬煉靈魂情況;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建設、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情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實現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情況;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製度化、規範化情況;對人才的政治吸納和政治引領情況等;對群團組織的領導等情況。
(四)監督檢查存在問題整改落實的情況。主要包括⚂:巡視巡察反饋意見、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反饋意見和專項審計、主題教育發現問題🧗🏿♂️、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反饋問題、以案促改查擺問題的整改情況;整改實效和建立長效機製情況🕵🏽♂️。
(五)三亿黨委要求了解和監督檢查的其他問題。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前,應當向三亿紀委(監察專員辦),以及組織、宣傳🏃♀️➡️、學工、人事🕵🏼、財務🕧、審計、工會等部門了解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巡察組根據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情況製定巡察工作方案🙎♀️,並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將巡察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並協調安排巡察組進駐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巡察組進駐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後,應當向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通報開展巡察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說明巡察目的和任務🤸🏽♂️。
第二十條 巡察工作應當依靠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黨組織開展。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應當通過適當形式公布巡察工作的監督範圍、時間安排以及巡察組的聯系方式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巡察組的主要工作方式為:
(一)聽取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黨委(黨總支)會、黨政聯席會🫢✫、院(處、部)務會等有關會議,列席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召開座談會;
(五)與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
(六)調閱🏄♀️👮🏽、復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對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十)巡察組不幹預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正常工作😯,不直接處理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具體問題,對涉及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不做個人表態,不履行執紀審查職責。
第二十二條 巡察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巡察組應當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一)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
(二)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的問題;
(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事項;
(四)巡察組認為應當及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巡察期間🧔🏿♂️💏,發現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存在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並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巡察組報校黨委同意後😢👨🏻🎨,應當及時向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 巡察工作結束後,巡察組應當寫出巡察報告🦓,將巡察情況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並且針對了解🫥、掌握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五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巡察組的建議👨🎤,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三亿黨委決定。
第二十六條 根據三亿黨委的決定和要求,巡察組應將巡察的有關情況向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反饋,並向三亿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巡察情況💆🏻♂️。
第二十七條 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後😩⛹🏽,應當認真整改落實,並於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個別整改任務時限較長🙏🏽🚵🏿♀️,2個月內無法完成的🌴,6個月之內報送整改補充報告🤪。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的整改情況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並通報有關職能部門。除特殊情況外👨⚕️,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布🧑🏻🦯➡️,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二十八條 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經三亿黨委審查,作出分類處理的決定後,依據職責分工🙍🏼♂️,按照以下途徑進行處理🧜🏽♂️:
(一)整改類💲:巡察中發現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存在的問題屬於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職責範圍內能夠解決的問題,向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反饋,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要在限期內整改。對需及時解決的問題👯♂️,巡察組應當及時向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或其主要負責人提出處理建議意見。
(二)移送類:對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和涉嫌違紀違規的問題,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意見𓀖,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執行民主集中製👨🏿🎓、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組織部門處理💵。對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審計部門處理🌥。對三亿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按照“業務歸口”的原則🩳,移交相關業務部門處理。
(三)提交類🕙🕵🏻:對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推進改革發展等方面的成功經驗🍀,提交三亿黨委研究推廣。巡察結果和整改情況提交三亿黨委研究,作為黨委在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職務調整🧑🏿🏭、免職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建立巡察成果落實督辦製度。整改類、移送類由巡察辦跟蹤督辦,整改類情況也可由巡察組對被巡察過的二級黨組織(部門)進行“回訪式”巡察。巡察辦應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跟蹤督辦情況。
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
第三十條 實行巡察公開製度🙇🏻。巡察前🚽🧑🦼,向全校公布巡察工作的監督範圍⚓️、時間安排及巡察組的聯系方式等有關情況🧏🏿。巡察中,調動師生員工積極參與,廣泛聽取各方反映。巡察後,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向全校公開𓀏⛪️,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一條 巡察工作人員要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格執行保密製度🆑🤲🏿、回避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做到政治強🔝、作風硬☝️、敢擔當🍓。
第三十二條 巡察組對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屬於巡察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重要問題,疏於職守,應當了解而沒有了解,應當報告而沒有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巡察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隱瞞或者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擴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有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四條 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巡察期間🥷🏿,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安排較長時間的外出,確因工作需要,須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
第三十五條 被巡察二級黨組織(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二級黨組織(部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幹擾🦎、阻撓巡察工作的👩🏼🦳;
(五)有其他幹擾巡察工作行為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