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持續規範和加強黨的問責工作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結合三亿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全校各級黨組織、領導幹部負責盡責守責,踐行忠誠幹凈擔當🧛🏻。
第三條 問責工作應當堅持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權責一致、錯責相當,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集體決定、分清責任的原則。
第四條 問責工作要堅持穩妥運用“三個區分開來”,更好激發各級黨組織🖕、領導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激勵領導幹部主動作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
第五條 問責對象是全校各二級黨組織🚽、處級部門及其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簡稱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
第六條 校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三亿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問責工作的領導,追究在黨的建設、黨的事業和重點工作中失職失責的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校紀委履行監督專責🔤,協助校黨委開展問責工作。
校黨委工作部門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問責工作。
第七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擔任處級部門黨政負責人的處級幹部和直接分管的處級幹部在職責範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處級幹部在職責範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對處級部門問責的,應當同時對該處級部門中負有責任的處級幹部進行問責🤩。
第八條 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應當堅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註重從自身查找問題、查找原因,勇於擔當、敢於負責🫰,不得向下級和幹部推卸責任。
第二章 問責情形
第九條 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有《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所列黨的領導弱化、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等十一項失職失責情形的,都要嚴肅問責📐。對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追究處級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對直接管理的下屬違規違紀問題長期失察的;
(二)任職期間🏊🏽,領導班子成員多人或者多次發生違規違紀問題受到處理的↕️🧎🏻♀️;
(三)直接管轄範圍內,同類違規違紀行為反復發生的;
(四)需要整改的問題經多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或短期內再次發生的📗;
(五)其他需要問責的事項。
第十條 因決策失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重要決策事項或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未按照規定進行可行性評估論證👩🏽🍳,給三亿或師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製定發布與黨紀、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及三亿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文件👩👧👧、規定,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因決策失誤在職責範圍內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嚴重影響的;
(四)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三重一大”事項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個人獨斷專行、擅自作出決定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
第十一條 因執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不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三亿黨委、行政的決議、決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給三亿重要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
(二)黨的領導弱化🕵️♀️、黨建工作責任製落實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班子不團結、缺乏凝聚力、戰鬥力🪱,嚴重影響發展的;
(三)對三亿黨委、行政作出的工作部署,或分管領導交辦的事項,消極對待、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對三亿發展建設重大任務及年度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推動不力的。對巡視巡察、審計整改👨🏼🎨、專項治理、執紀執法等不支持不配合🧖🏽,弄虛作假,對發現問題整改不力的🌕;
(五)對職責範圍內應當辦理的事項,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扯皮、工作拖沓🤜🏿,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對應由幾個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牽頭部門不主動牽頭協調🗺,或協助部門不積極支持配合🏊🏿,致使重點工作延誤👨🏻🦽,造成不良後果的🩰;
(七)違反保密規定或檔案管理規定,導致重要檔案資料遺失或損壞,對三亿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八)因工作失職或不作為,致使本部門工作效率低🤳,未能按期辦結有關事項👱🏼♂️💪🏽,服務質量差,群眾反映強烈的;
(九)對涉及本部門師生工作、學習、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不及時解決,對師生反映強烈問題不及時改進的。
第十二條 因濫用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違反三亿賦予的職責權限和規定程序實施管理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不遵守財經紀律🕋,違規審批👬、調撥、支付、挪用資金🤛🏿、私設“小金庫”的🧜🏿♂️;
(三)因管理或使用不善🍡、監督檢查或審核驗收不到位🪀🚴🏿,造成三亿資產流失或損失的;
(四)在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基建維修、物資采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出現重大問題👩🏻,出現違規招投標👉,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質量等問題,損失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
(五)在招生、就業、獎學金評定⭐️、貧困補助申報👩🏼💼、入黨👩🏿🏫、評優等過程中違規操作,損害學生權益和三亿形象的;
(六)指使、授意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進行違紀違法活動的。
第十三條 因責任意識淡薄,監督防範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在各種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中,拖延懈怠💆🏿、敷衍推諉,未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行措施進行有效處理的🦶🏼🤘🏽;
(二)在處理重大問題和調解處理矛盾糾紛中🤮,方法簡單,措施不當🪨,導致群眾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或引發群體事件和重大輿情等不穩定情況的;
(三)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落實不力,陣地意識淡漠,思想政治工作流於形式,管轄範圍內課堂、網絡、教材、講座、論壇🚙、報告會等方面出現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的📺🗺。管轄範圍內幹部、教師和職工違反政治紀律的錯誤言行未得到及時糾正🫛,影響惡劣的;
(四)未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製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組織各類集體活動中🧒🏻🧎➡️,未采取有效防範措施而發生責任事故的,或者對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五)維護教育安全穩定失職失責,造成管轄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違紀違法案件👰🏽♂️,或者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同類問題,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範圍內教風🥑👨🦯➡️、學風和幹部作風建設不力,師德師風建設失職失責,師德師風問題突出,學術不端行為嚴重👳🏻♂️🧙🏼♂️,影響惡劣的👨🏻🦳;
(七)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不力,作風建設流於形式🤵🏿,致使“四風”問題屢禁不止👍🏻,師生反映強烈的;
(八)其他給三亿利益、師生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等失職行為🚢。
第十四條 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因不正確履職或履職不力🧕🏿,年度考核結果在所處類別中排末位者,依照三亿体育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辦法中關於考核結果運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章 問責方式與適用
第十五條 對處級部門的問責方式分為👷🏼:檢查、通報、改組。對處級幹部的問責方式分為: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問責方式有影響期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有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問責:
(一)幹擾、阻礙或者不配合問責調查的;
(二)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三)對檢舉人、控告人🎳、投訴人🎷、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打擊♾、報復、陷害的;
(四)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當問責情形的;
(五)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第十七條 有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於問責:
(一)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製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
(二)在集體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
(三)在決策實施中已經履職盡責,但因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損失的;
(四)由於其他相關部門或工作人員失職,造成未能正確履行職責的;
(五)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的,積極配合問責調查🪚,並且主動承擔責任的;
(六)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輕🧛🏿♂️、減輕或免於問責情節。
第十八條 受到問責的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應當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先進的資格🤹🏻。受到誡勉處理的🚵🏻♂️,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級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對失職失責🎺、危害嚴重,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第四章 問責程序及要求
第十九條 發現有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四條所列情形🥘,需要進行問責調查的🫳🏿,按照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校紀委、黨委工作部門應當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批👨🏻🔧,及時啟動問責調查程序🚈。其中🔊,校紀委🤦♀️、黨委工作部門對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啟動問責調查🗒,應當報校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條 按照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涉及安全穩定🙇🏼♂️、信訪、重點工作督辦等領域問題的,由黨委(校長)辦公室啟動問責;涉及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幹部能力作風、年終考核😖、選拔推薦等領域問題的♙,由黨委組織部啟動問責;涉及意識形態👨🏻💻、輿情管控🍘、宣傳教育等領域問題的,由黨委宣傳部啟動問責;涉及師德師風、職稱評審、公開招聘、教師和一般人員考核考勤等領域問題的,由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啟動問責🤹🏽;涉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日常管理🦿、輔導員隊伍等領域問題的🧑🏿🎨,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啟動問責🍂;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檢舉控告等領域問題的💫,由校紀委啟動問責🙍♀️。
第二十一條 應當啟動問責調查未及時啟動的🎭,校黨委應當責令有管理權限的黨委工作部門或校紀委啟動。根據問題性質或者工作需要,校黨委可以直接啟動問責調查🍲,也可以指定其他黨委工作部門或校紀委啟動🆗。
第二十二條 問責調查中🍿🪷,發現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應當移交校紀委,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對被立案審查的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問責的,不再另行啟動問責調查程序。
第二十三條 啟動問責調查後,問責部門應當牽頭負責問責調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問責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調查,正確運用“三個區分開來”,查明失職失責問題🫱🏼🪯,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精準區分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精準運用“三項機製”提出處置意見,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清楚🧑🏼🏭、處置恰當。
第二十四條 查明調查對象失職失責問題後,調查組應當撰寫事實材料,與調查對象見面,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記錄在案,在作出問責決定時對其中的合理意見,應予以采納。調查對象應當在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對於不同意見或拒不簽署意見的🏎,調查組應予以註明。
第二十五條 調查工作應當於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報校黨委批準後,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結束後⚀,調查組應當開展集體討論,形成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被問責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調查依據及調查過程;
(三)查明的事實及性質認定;
(四)調查對象的態度💏、認識;
(五)處理建議;
第二十七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校黨委作出🧛🏽♀️,對於處級部門的問責🚵🏿,調查組報經校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檢查🧜🏿♀️🚉、通報方式進行問責。采取改組方式問責的⛹️,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執行🧔🏽♂️。
對於處級幹部的問責☝🏼🍸,調查組報經校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通報、誡勉方式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執行。
第二十八條 問責決定作出後,調查組按照要求製作《問責決定書》(見附件),應當寫明問責事實、問責依據、問責方式⚧🫚、批準機關、生效時間、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等🈁。作出通報處理決定的,還應當寫明通報的方式、範圍等。
第二十九條 調查組將《問責決定書》送達被問責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並與被問責處級部門主要負責人🚃、處級幹部談話🤟🏻,做好其思想工作,或督促執行。
第三十條 被問責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應當向校黨委寫出書面檢討🛠,並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做出深刻檢討🙆🏼。
第三十一條 問責決定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調查組應當將《問責決定書》抄送黨委組織部、人事處、校紀委🤦♀️🙆🏻,歸入其處級幹部個人檔案、廉政檔案🤿。
第三十二條 被問責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校黨委提出書面申訴。
第三十三條 校黨委接到被問責處級部門和處級幹部的書面申訴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申訴處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
(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問責方式適當的📟,維持原決定👩🏽🔧;
(二)事實基本清楚,問責方式不當的,變更原決定;
(三)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鑿的,撤銷原決定🥻,並在一定範圍內澄清事實、恢復名譽🛩。
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於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退休等,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科級幹部及一般人員的問責工作🅾️,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共三亿体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黨委(校長)辦公室商校紀委承擔🕵🏼♀️。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問責決定書
附件
問 責 決 定 書
( )問字第 號
關於對 XXX 問責的決定
第一部分:被問責對象的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問責事實𓀍🧑🏽🎨、問責依據🙎🏼♂️、問責方式和生效時間
第三部分𓀚:申訴期限👨🏻🦽、受理機關
批準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本問責決定書一式( )份。